题目解析:
特级功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车间审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22》
5.2.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 10 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5.2.13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A应为10米;B应为10米;D应为5米;特级动火作业动火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批,一级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二级由动火点所在车间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