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A: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C: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D: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ACD都是合理的情形,如解析所述,不予执行的情形,是人员违法、程序违法,证据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