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某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法律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丙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详尽、完整地描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及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
  • B
    乙律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中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及其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
  • C
    丁律师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均应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D
    该律师事务所诉讼业务部甲律师担任某公司的监事,该律师事务所的证券业务部可以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考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法律业务;
【解析】A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第4条规定,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第5条规定,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B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第26条规定,律师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及其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
C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D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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