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在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下列做法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是(  )
  • A
    丙证券公司因其分支机构负责人张某不再具备任职资格,应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B
    丁证券公司选聘赵某为财务部负责人,证监会派出机构要求赵某必须在任职后取得其核准的任职资格
  • C
    李某在甲证券公司担任监事前取得了公司注册地所属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 D
    乙证券公司选聘杨某为董事会秘书,杨某不需取得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正确答案: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解析:任职资格方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经证券公司注册地所属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不得聘任、选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已经聘任、选任的,有关聘任、选任的决议、决定无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公司未解除其职务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解除。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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